关于宁波泽添雪宇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基金合同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您好!
一、产品合同条款修改内容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并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应当以风险管理、资产配置为目标,以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为交易对手方,并符合相关要求。根据《运作指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我司决定在投资限制条款中增加相关的投资限制及投资场外衍生品的特别说明。
二、合同条款变更生效事宜
若投资者未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的,本公告的变更事项自2024年08月01日起生效。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的权利,我司承诺于生效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设置临时开放日(如当日为固定赎回开放日,则无需另行设置临时开放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三、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合同清单
宁波泽添雪宇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泽添新时代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泽添钱海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特此公告。
管理人:宁波泽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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